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文件
陕交发[2019] 45号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
关于印发《陕西省无车承运人省级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各设区市、韩城市、杨凌示范区、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,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:
《陕西省无车承运人省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》已经2019年第2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印发你们,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。
附件:《陕西省无车承运人省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》
陕西省交通远输厅
2019年4月12月
陕西省无车承运人省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
(重点摘录)
一、试点目标
率先在西安国际港务区、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、延安市宝塔区、宝鸡市眉县、榆林市绥德县开展省级试点,总结积累无车承运人安全监管、企业偿付能力制度建设、运输过程监控、组织效率提升等方面的制度经验,推动大数据在传统货运领域的广泛应用
二、工作职责
1、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(以下简称“省道路运输中心”)受省厅委托,负责全省无车承运人试点实施的日常工作,承担省监测平台应用维护及各地无车承运人试点运行的指导工作。
2、市、县(区)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辖区试点工作,督促企业及时入网,做好企业许可工作:开展安全管理、诚信考核等方面监督检查,并督促企业整改落实;发现企业违法违规及数据造假等行为,要及时报送省道路运输中心。
三、试点申报及办理流程
1、企业条件
(1)试点区域内注册,年货运量不低于1.5万吨、年协作车辆不低于500车次或与托运人及实际承运人建立了合作关系(合同、框架协议、线上注册),具备年货运量不低于1.5万吨及年协作车辆不低于500车次的货源与运力整合能力。
(2)具备自有互联网物流信息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,能够对实际承运人的车辆运营进行全过程管理。
(3)具备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,经营管理规范,社会信誉良好。
(4)具备较强的赔付能力,能够承担全程运输风险。
已进入全国试点名单的企业设立子公司申报的,优先纳入。
2、申报资料
向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资料,包括:
(1)试点方案
(2)相关材料(复印件加盖公章)
3、办理流程
(1)申报。先报所在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,再到省厅。符合条件的资料于5月5日前报送省道路运输中心复核,省道路运输中心复核结果于5月15日前上报至省交通运输厅。
小咖提醒您:企业需做好与省监测平台对接工作、企业要及时上报所有业务数据哟。
(2)评选。省厅组织评选后确定并公布试点名单。
(3)办理。已取得企业在辖区办理经营许可证增加经营范围手续。新开业企业按照普通道路货运企业开业条件申请办理。
(4)实施。试点期为2019年05月-2020年05月